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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律师男子受雇群发垃圾短信造成通信中

发布日期:2024/9/15 阅读量:7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我根本没想到这样的行为会是犯罪。我只是一个工薪阶层,想赚点钱。老板让我发广告宣传短信,我就发了。我没想到会犯法。站在被告席上,林某后悔了。11月14日,福建省云霄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案,以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7日中午,被告人林某受雇于高某(另案处理)。在漳州市,芗城区,的一家汽车信息咨询公司租了一辆车牌号为闽EX2***的车,由林某在车内操作连接笔记本电脑、发射器等设备和工具。利用发射器在车内自动运行,向周边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高某委托的张某开车在云霄县城关周边行驶,为大众,云霄县乒乓训练中心、少雄,云霄县,跆拳道武文夏令营共发送信息广告17496条,导致17496名手机用户通讯中断不到一小时。当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林某,在云陵镇,云霄县,京唐口圈附近发送群发广告短信时被警方抓获,并当场在车内查获伪基站等短信发送装置。
据云霄,法院称,被告林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信息,导致1万多名用户通信中断不到1小时,破坏了公共电信设施,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林某三年监禁,缓刑四年。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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