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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山西长治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案行政复议成功

发布日期:2024/9/15 阅读量:7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山西长治市政府最近就一件不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征收部门在30日内对被征收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并就《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进行答复,至此,案件主人公庞先生因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李晶宁律师的专业负责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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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先生是山西长治的一位村民,2019年1月,当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庞先生所在村庄将要进行整体拆迁,因补偿问题未谈拢,庞先生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21年8月,征收部门在未通知庞先生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庞先生的三间房屋,并决定对庞先生不予补偿。无奈之下,庞先生选择委托冠领李晶宁律师进行维权。通过行政复议程序,长治市政府明确了案涉拆迁项目的法定征收主体,并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庞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之后,庞先生满怀信心地向征收部门邮寄了《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可久久没能等来征收部门的答复。为此,在冠领李晶宁律师的指导下,庞先生再次向长治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行政复议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在收到庞先生的《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后,己方将申请转批到乡政府并要求其尽快与庞先生就改造拆迁安置事项进行沟通并予补偿。因庞先生对补偿安置有异议,双方一直未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己方已经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庞先生的行政复议理由不成立。

  冠领李晶宁律师指出:征收部门未依法履行拆迁安置补偿职责。征收部门称在收到《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后,要求乡政府及时对庞先生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并予以补偿,但是征收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对庞先生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

  最终,长治市政府采纳了冠领李晶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决定:责令征收部门30日内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就庞先生提交的《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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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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