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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有什么区别,运输与持有

发布日期:2024/9/5 阅读量:7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运输”与“持有”的区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持有”,是指持有、携带、藏匿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利用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在我国具有特定的含义。它应该包括交通的目的和意图,而不是简单的空间位移。

2。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有什么区别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关键在于:一是准确理解“持有”的含义;二是正确理解“运输”的刑法含义。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明确两种犯罪的本质特征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区别。

  无法证明持有毒品人的主观方面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于运输毒品罪的重要标志。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只有行为人没有实施运输毒品罪的意图或者作为运输毒品罪的延续而存在的,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事实上,两种犯罪之间既有一般关系,又有特殊关系。运输毒品客观上必须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并且存在一定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不能以运输过程中是否缴获毒品来判断,而应重点关注行为人运输的目的和意图。动态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虽然具有置换毒品的客观特征,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意图有所不同。运输工具上或者候车区携带的毒品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也不能根据运输过程中是否回收毒品来区分。认定运输毒品罪,必须查明行为人为什么运输毒品、为谁运输毒品、向谁运输毒品、向何处运输。只有认识到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具有特殊的刑法目的含义,才能有效解决动态持有毒品的定性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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