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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集资诈骗全家,主犯潜逃被判15年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24/7/6 阅读量:15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新闻(刘丽萍颜文宇)2015年4月17日下午3点30分,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娄底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判刑。春收、毛杰平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公开公布。被告人肖春寿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毛杰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春寿、毛杰平于2000年前往娄底市从事卫生纸经营活动,后肖春寿分别在娄底市娄星区注册了金河纸业经营部和鸿泰生活超市。肖春寿、毛杰平长期依靠向他人借钱维持经营并支付贷款利息。截至2008年底,肖春寿、毛杰平无力偿还贷款600余万元。 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11日,肖春寿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单独或与毛杰平一起捏造流动资金需要,购买鸿泰生活超市门面,借钱承包工程为其妹妹等人,以支付1%~5%不等的月利率为诱饵,向被害人程某某、张某某等共61人非法筹集资金1660.4万元。 、毛某某等公众,采用与后期募款人共同支付前期募款本息的诈骗方式。事实上,1568.655万元被骗。 2012年9月5日至10日期间,肖春寿、毛杰平从银行提取现金526万余元,并于同月11日携家人潜逃。 2013年10月21日,肖春寿、毛杰平向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主动投案,对其非法集资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拒绝交代9月5日至10日从银行取款的526元。 ,2012年。1万余元现金的具体去向。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春寿、毛杰平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目的是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集资诈骗罪中,肖春寿是主犯,毛杰平是从犯。被告人肖春寿、毛阶平自愿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但自首后,两人拒绝解释巨款去向,毫无悔意。因此,他们并没有因投降而受到较轻的处罚。据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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