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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案件:男子借“生态示范县”名义诈骗两区县政府5万

发布日期:2024/7/6 阅读量:16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来源于腾讯新闻:snews.qq/a/20110803/000094.htm
本案由我方律所派周宝金律师代理

男子借“生态示范县”名义诈骗两区县政府5万

2011年08月03日03:08京华时报王秋实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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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利用各地政府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县镇”的热情,田某、闫某等4人打着“全国生态示范县推介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的名义,游说地方政府通过他们申报,成功诈骗两政府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诈骗罪,田某和闫某等4人被公诉至通州法院。

  检方指控,去年7月至11月期间,田某注册北京中科环联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与闫某共同出资购买办公用品、租赁房屋,并伪造了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的授权文件。

  此后,他们招聘了石某、杨某等一批话务员,以“全国生态示范县推介委员会”及“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的名义,联系全国各地的县、镇(乡)人民政府,谎称可以为其申报全国生态示范县、镇。此后,他们以收取“宣传费”的名义,骗取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4万元、重庆市万州区铁峰乡人民政府1万元。案发后,4人将赃款退还。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闫某、石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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