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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45只癞蛤蟆被判刑:没收作案工具手电筒

发布日期:2024/2/21 阅读量:28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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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男子在禁猎期,捕捉45只癞蛤蟆,最终被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在世界各地,因为自然原因或者人为原因,在自然界有些植物和动物已经到了濒临灭绝的地步,为此世界各国都颁布了不少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用来保护这些濒临灭绝的物种。

12月17日,在四川泸州某地的法院中得知,有一位当地的男子在禁猎期的时候,非法捕捉了45只癞蛤蟆,最终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狩猎的罪名,判处涉事男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之后得知,这名男子名叫郑某某,在今年6月18日的深夜里,郑某某在当地的某个村庄里,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进行捕捉了45只癞蛤蟆,最后被当地民警当场的抓获,而郑某某捕捉到的45只癞蛤蟆也被全部放归野外。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的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每一年的3月份到7月份这些时间里,四川全省都是在禁猎期。而郑某某在进行捕捉癞蛤蟆的时间中是在四川省规定的禁猎期间,并且郑某某捕捉癞蛤蟆的地方也属于禁止狩猎的区域。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后得知,郑某某捕捉到的45只癞蛤蟆都属于中华蟾蜍,按照相关规定,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的野生动物,在捕捉20只以上都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因郑某某坦白了事情的事实,认错的态度也比较良好,也自愿的认罪认罚。最终经过法院决定,判处郑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的处罚,并没收郑某某相关的作案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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