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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毒品案例七马某华贩卖毒品案

发布日期:2023/9/27 阅读量:33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基本事实青海省循化县公安局据线索掌握罪犯马某华携毒品海洛因从甘肃省广河县经循化县贩卖,于2014年12月3日在循化县道帏乡大力加山隧道南口设卡堵截,将乘车途径此处的马某华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提包中搜出以红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1袋,净重160.1743克。

      本案经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马某华不服,提出上诉。

      (二)裁判结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某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三)简要分析罪犯马某华明知是毒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购买海洛因净重160.1743克,为贩卖毒品而购买毒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

      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新犯重罪,属累犯,并多次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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