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亚星化学遭谴凸显监管软肋(经济导报)

发布日期:2024/12/9 阅读量:1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1-09-04 经济导报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谴责亚星化学(5.300,0.00,0.00%)(600319)及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等高管,并认定陈华森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经查,亚星化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

  在业内,有投资者将亚星化学称为“大股东取款机”。实际上,去年10月,山东证监局就已查出公司大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存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事后,公司董事长陈华森和董秘、财务总监集体辞职。

  随着上交所的公开谴责,亚星化学部分“旧账”被还原。“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上交所正式书面函件,对此事不便回应。”2日下午,亚星化学董秘办工作人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大股东提款机

  最新半年报显示,亚星化学大股东亚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10465594股,持股比例为35%。在大股东面前,亚星化学已然成了“冤大头”。

  上交所查明,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为13.01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87亿元。上述往来亚星化学未入账,不仅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也未进行信息披露。此外,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还长期拖欠亚星化学巨额租赁费、辅料款等。截至2010年12月底,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尚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1.23亿元。

  不仅如此,亚星化学还存在变相为大股东输送利益的嫌疑。

  据查,2009年,亚星化学曾将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装置及其附属的相关厂房、土地等资产租赁给亚星集团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为2500万元。根据亚星化学《公司章程》第79条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亚星化学仅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外,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亚星化学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为亚星集团垫付养老金共计1100余万元。

  上述种种均未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履行相关义务,股东大会俨然成了摆设。如此看来,亚星化学是大股东的取款机并非“虚名”。

  实际上,大股东占款已是我国上市公司沉疴。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山东证监局调查时,即去年10月之前,“问题董事长”陈华森在亚星集团有着相当的话语权。

  据了解,亚星集团原是潍坊市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企业,2004年12月实行改制时,潍坊市国资委将49%的股权转让给由管理层成立的潍坊亚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052万元。亚星投资由35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管人员18人共出资15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6%;中层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17人共出资4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4%。陈华森在亚星投资中占有33%的股份。

  “三宗罪”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经营性资金以及未履行信披义务,上交所为亚星化学开列出三条“罪状”。

  其中,大量占用非经营性资金颇为引人注目。上交所查明,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底,亚星化学累计支付票据保证金8.39亿元,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6.78亿元。上述票据全部由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亚星化学控股股东亚星集团,由亚星集团向银行贴现获取资金并使用,票据到期后由亚星集团兑付。截至2010年10月底,尚有1.62亿元票据未到期,相应票据保证金为8100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亚星化学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上述“借方发生额为13.01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87亿元”资金往来也被认定为非经营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供大股东贴现使用,以及大股东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国际财务管理师协会山东中心主任王陈对导报记者表示,由于票据保证金要上市公司缴纳,因此这笔资金被占用后,亚星化学便无法使用,直至票据全部兑换后。

  亚星化学的行为,还有向银行“骗贷”之嫌。“不知道这个承兑汇票是不是有真实业务背景,没有业务应该是违法的,就是骗取银行资金。左口袋挪到右口袋,然后把银行的钱弄过来了。”有业内人士分析说。

  通过调查,上交所认为,亚星化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董事兼总经理唐文军、前董事兼董秘汪波、董事王志峰、前董事兼财务总监张福涛、前董事刘建平、副总经理杨雷、崔焕义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亚星化学的救赎

  虽然亚星化学并未对上交所的谴责作出回应,但是针对山东证监局去年所查的内容,已经开始整改补救。

  实际上,上交所与山东证监局对亚星化学的调查结果大致相同。对于山东证监局所查,亚星化学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上市公司,深知问题的严重性,自始至终积极想办法来解决此资金占用问题”。据了解,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亚星集团已于去年11月全部归还上市公司,截至去年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还占用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12310.95万元。

  今年4月,亚星化学发布公告称,一方面大股东拟通过股权适当减持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经营性资金占用。4月27日,亚星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股份586万股,收到资金4881万元,用于归还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另一方面,减少关联交易,拟把大股东的优质资产筛选后装入上市公司,减少资金占用。

  如何监管?

  亚星化学的违规行为,仅仅“谴责”是否太轻?导报记者注意到,上交所谴责亚星化学一事,甫一公布便在业内引起热议。

  “从上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亚星化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规,‘谴责’的处罚显然过轻,这样‘隔靴搔痒’将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久发展。”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首席律师李劲峰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但应该对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整顿,还应该收缴大股东的非法获利并返还给股民。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犯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若存在更严重的问题,就应该移交司法机关来处理。”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旭也认为,上交所的处罚有些过轻。

  实际上,违规成本过低,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Wind数据显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共收到63份处罚,已经超过去年和前年全年的52份。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方式上,大部分公司均被“责令整改”,仅有9家公司被“公开处罚”。

  在这9家被处于公开处罚的公司中,五粮液(137.500,0.00,0.00%)(000858)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为目前年度之最,而银河科技(2.140,0.00,0.00%)(000806)和*ST天目(600671)则分别被处以50万元和40万元的罚款,另外5家公司钱江摩托(19.090,0.00,0.00%)(000913)、*ST东碳(3.110,0.00,0.00%)(600691)、北海港(000582)、*ST宏盛(8.740,0.00,0.00%)(600817)和*ST建通(600149)则分别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如此代价,对市值不菲的上市公司而言,只是九牛一毛。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近期中国概念股在美国股市不断被质疑、调查,甚至遭遇摘牌重罚。

  “针对上市公司日益隐蔽的违规手法,若处罚手段力度偏弱,未能使上市公司伤筋动骨,低成本之下,难免会使越来越多的企业甘愿冒险违规。”李劲峰建议,监管部门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应提高公司违法成本,从而起到震慑作用,并据此完善投资者的追偿机制,最终使资本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



湖南著名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