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语:我已经尽最大努力长得不像个食材了,并凭一己之力封印了上百种病毒,包括埃博拉、SARS、MERS、狂犬病毒等等,甚至我还远离人群躲在山洞中,昼伏夜出尽量避免与人类接触。然而,万万没想到,我还是被人拿来煮了,我太难了!
小编语: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全国上下正团结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除此之外,生活还得继续、生意还得照顾、纠纷还得解决、官司还是要推进。
本文作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地方法院的最新通知、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就疫情期间打官司遇到的常见问题作了解答,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问答之诉讼活动
一、开庭和立案受理
1. 我公司在春节前收到法院通知,当时通知说案件在2月X号开庭。现在开庭还会按期进行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受疫情影响较多的法院先后出台暂停或延后开庭活动的通知。如:湖北高院明确“全省各级法院”,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并不是所有地区的法院都会暂停或者延迟。比如笔者从公开网络搜索西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没有看到相关信息。
具体开庭是否进行,需要与通知开庭的法院取得有效联络,请求其确认。
如果因为代理律师或者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处于因防疫需要被隔离的状态、交通因防疫需要受阻无法在预定时间到达开庭地址的,需要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开庭并附相关证明。
2. 本企业急着要打官司,法院现在会受理吗?
上海、湖北、福建、北京等地有关法院相续出台通知,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受理现场立案。需要立案的,通过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的方式立案。
因此,法院立案从理论上没有受到影响,但由于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的效率与现场立案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密切跟踪立案进程。
二、期间、期限和时效
3. 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了,正在进行的官司会延后处理吗?如果聘请了律师或者有其他代理人参与,本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事实并不会影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或者判决等诉讼活动;
如果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影响证据原件的取得、有关事实的核实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有些诉讼即使聘请了律师也必须本人参加(如多数离婚案件、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法官通知本人必须到庭说明情况的民间借贷案件),这种情况下凭有关证明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4. 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马上就到了,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面临不利于证据提交方的风险。
疫情应当属于特殊情况,如果因为疫情造成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可决定是否延长。
5. 我公司的案件春节前判决的,上诉期限马上就到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期限结束的时候,正好在节假日,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期限内交邮的,不算过期。
尽管有各地发布的通知,因疫情将上班时间作了某些延长,但这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节假日”,不可以引用节假日顺延的规定。
但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原因(如被隔离观察),导致期限耽误的,可以在阻碍消除后(如被隔离观察结束后)向法院申请顺延。
因为通常情况下及时上诉对当事人而言十分重要,律师建议企业在一审法律文书写明的上诉期限内上诉。如果时间仓促,可以先简单准备,事后及时补强。
6. 我公司的案件还在法院审理,一直没有判决,现在可以请求法院加快办理吗?
法律就案件的审理规定了相应的期限。如果法院超期审理,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官尽快处理。
但由于疫情的影响和防疫的需要,法院可能会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比如,上海法院已经规定“返沪人员”抵沪后需要有14天的居家隔离时间。
7. 公司要向采购方打官司追货款,但诉讼时效马上就结束了,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总则》及有关规定,诉讼时效到期前6个月发生特殊情况的,时效发生“中止”(暂时停止计算);参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非典”颁布的有关规定,本次疫情极有可能构成时效中止的情形(具体以最高院后续可能发布的规定为准)。
在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即疫情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方才届满。
根据《民法总则》第195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达到“中断时效”的目的。主张的方法包括向义务方发律师函、或者取得义务方同意履行的确认。
因此,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立即启动诉讼、通过某些方法中断诉讼,还是等待最高院可能出台的时效中止的规定。
三、执行程序
8. 之前我输了官司,判决书判决我的付款时间到了,我可以申请延期付款吗?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通知,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应当“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因此付款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付款义务。如果确实因为无银行支付系统的原因无法支付的,应当及时向法院和权利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否则会额外承担逾期履行的责任。
9. 之前公司赢了官司,但义务方至今没有履行,现阶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向法院的立案部门(一般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执行立案”。根据有关通知,受疫情影响地区的法院当前多发布了暂停现场立场的通知。但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的方法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发布相关通知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立案申请。
10. 现在我公司业务员发现欠款方可能正在抽逃资产,公司拟立即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当前阶段可行吗?
起诉需要向法院申请立案,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实践中的做法,有些法院允许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有些法院在立案后且分配了承办法官后,才由承办法官受理财产保全申请。
一般情况下,在当前阶段无论是起诉立案的受理还是保全的受理,根据有关通知受疫情影响的法院只能通过网络立案和邮寄立案。如果发现被告正在抽逃资产等紧急情况,只能向法院书面报告,由法院根据案情和疫情酌情决定是否处理。
11. 我因输了官司被限制高消费、加入黑名单。现在我已经把判决书上写的义务全部履行完了,我可以要求法官解除限制、移除黑名单吗?
符合解除限制、移除黑名单条件的被执行人,凭已经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受疫情影响的程度相对较小。
12. 我公司在一起胜诉案件中查封了被告的资产,案件已经判决,当前阶段法院拍卖资产的程序会受影响吗?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其拍卖的进程受疫情影响的程度相对较小,但影响现场评估、开会决议等程序的,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