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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设虚拟资产服务商牌照——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日期:2024/12/2 阅读量:10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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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篇《境外虚拟资产合规监管之香港篇——香港虚拟资产基金管理人的持牌条件》,本篇重点介绍香港虚拟资产的最新监管变化,即:除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VATP)要取得香港证监会(SFC)发放的牌照[1]外,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也要取得相应牌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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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针对虚拟资产监管制度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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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发牌制度下,哪些活动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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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发牌制度下,什么是“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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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种加密安全数字价值,其以记账单位或经济价值存储形式进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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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种资产,其功能(或打算用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或偿还债务、或用于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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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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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发牌制度下“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在未来可能会扩大。请注意,《修订法案》中还规定了SFC和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可不时以在宪报上公示的方式扩大“虚拟资产”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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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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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VASP牌照的持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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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至少有两名SFC批准的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即RO)监督业务,以确保申请人遵守反洗钱及打击恐怖分子资产筹集规定及其他监管要求;也只有RO可以出任VASP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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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最终受益人应是能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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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C为授予VASP牌照而要求申请人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足够的财产、知识和经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政策和程序、客户资产的管理、妥善的财务汇报和披露安排、虚拟资产挂牌和交易政策、防止市场操纵和违规活动的机制、避免利益冲突、网络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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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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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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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规定的第1类(证券交易)牌照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

[2] 2022年10月16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发表文章《香港的创科发展》,提出要推动香港发展成国际虚拟资产中心,详见

s.fso.gov.hk/eng/blog/blog20221016.htm。

[3] 详见:

s.sfc.hk/en/Welcome-to-the-Fintech-Contact-Point/List-of-licensed-virtual-asset-trading-platforms。

[4] 详见《修订草案》53ZRA。

[5] 详见《修订草案》Schedule 3B。

[6] 详见《修订草案》53ZRK。

[7] 详见《修订草案》起草解释的第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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