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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催告,政府不得强拆违章建筑

发布日期:2025/3/29 阅读量: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幸福村的村民,其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后被强拆,无奈的张先生主动联系到了圣运律师,希望能帮助自己维权。
 
    2013年张先生在该组修建木瓦结构房屋时,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进行现场勘验后向张先生送达了停工通知书,限张先生在七日内自行拆除,张先生没有进行拆除。
 
    2013年4月5日和4月27日开发区建设局对张先生做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先生仍未进行拆除。
 
    2013年5月6日开发区建设局又作出《拆除违章建筑催告书》,张先生仍未进行拆除。
 
    2013年7月31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限张先生在8月3日前自行拆除,张先生仍未拆除。
 
    2013年8月6日,开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带领多名执法人员,强行拆除张先生的房子,房屋内的财产也全部损毁。
 
【案情分析】
 
    圣运律师接手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区建设局将张先生房屋拆除的程序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且设定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采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陈述、申辩,或者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书。
 
    在此案件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区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并未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在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书的情况下,就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违反了法定程序。
 
    圣运律师向张先生分析了案情后,协助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
 
【律师说法】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政府违法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拆迁行为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若您对维权及相关法律没有深入的了解,应当尽早委托专业的律师,律师有长期维权的实务经验,可以全面地分析维权局势,让受害当事人少走弯路,避免盲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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