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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23/4/11 阅读量:39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案诉争的拆迁安置房附着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规定,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仅能在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流转,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住宅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买卖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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