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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未签安置补偿协议就强拆自建房屋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4/4/18 阅读量:35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未签安置补偿协议就强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未签安置补偿协议就强拆自建房屋如何维权

  江西宜春棚户区改造事件

  孙立(化名)在江西省宜春市A县有一处自建房屋。因棚户区改造,孙立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当地县政府作出《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示。孙立不同意征收方案,未签安置补偿协议。A县某办事处A县某办事处为完成棚改征迁工作,强行对孙立的房屋进行拆除。

  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被强制拆除,孙立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A县人民政府在没有通知孙立的情况下将孙立房屋强行拆除的行为违法。后经法院释明,实施房屋强拆的主体是A县某办事处。孙立再次以A县某办事处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A县某办事处强拆孙立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诉讼费用由A县某办事处承担。

  律师观点

  孙立房屋被拆除后,由于实施强拆的主体不明确,导致孙立以A县人民政府为A县某办事处提起了相关诉讼,属于因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误的时间不应当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对A县某办事处陈述的本案超过诉讼期限的说法,应该不予支持。

  涉案房屋是孙立的合法财产,孙立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A县某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孙立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前,A县某办事处在对孙立的合法住房强制拆除时,没有对孙立作出合法的强制拆除决定,没有送达催告履行通知,剥夺了孙立的相关权利。A县某办事处的强拆行为侵犯了孙立合法财产权利,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A县某办事处强制拆除孙立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购买的房屋被认定为“未签安置补偿协议就强拆自建房屋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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