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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办不按照协议履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4/18 阅读量:34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很多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房屋被拆除,协议中履行期限也已届满,但拆迁办仍然没有履行协议,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办不按照协议履行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具有有效的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拆迁办就是不按照协议履行,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冠领说法: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协议向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则提起诉讼即可)。若对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您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或使您的生产生活遇到极大的困难,诉讼期间,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遇到此种情形,即协议到期拆迁办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呢可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是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手里没有原件,只留有一份复印件,拆迁办不承认怎么办呢?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在诉讼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为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予采信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自行提起程序,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到主张对方履行协议的目的。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办不按照协议履行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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