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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山东莱西即将征地,快来看看《征收土地预公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3/26 阅读量:35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22年5月12日,山东青岛莱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全文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政策速递】山东莱西即将征地,快来看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烟青一级路西、209省道东(现上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水街道办事处古城庄村、房家疃村等村;水集街道办事处义疃店村、沙旺庄村、沙岭村、任家疃村、北庄村、水集一村、夏屯村、岚上村、后于格庄村、谭家庄村等村;沽河街道办事处后庄扶村、郭旺庄村等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西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土地所属的镇(街)拟于2022年5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莱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莱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莱西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西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莱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土地征收小知识

  农村征收时非农户口有补偿么?

  近年来,回农村养老、回农村创业的现象大量涌现,不少人离开城市,回到农村生活。其中一部分人在年轻时,或在外求学时,已经把户口从村里迁出,改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村中土地被征收,他们能获得补偿吗?

  从财产补偿上看,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更别谈根本不属于该集体组织的人了。但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制形式为私有,因此如果土地被征收,其上附着的建筑物、农作物等,非农户口人员有可能获得补偿。

  从因村民资格获得补助上看,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即使搬回农村居住,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如果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形式是安置房,那么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一般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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