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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吗)

发布日期:2023/5/21 阅读量:17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吗)

一、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

你好,抵押期间是属于法定期间,不能意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期间属于法定,而非由当事人任意设定,故当事人不能约定抵押权期间,即便有约定,该约定对抵押的持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看你的是抵押担保还是保证人。如果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属于物权,物权采用法定。改成3年,无效。如果是保证担保,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

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是指出借的时间而不是借款期限,你把两者混同了。比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以内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即使是1月5日才出借的款,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他如果是长期贷款,你是不可以中途解除担保责任的。向你所说的情况是没有办法约定的。除非提前找好担保人,2年以后把贷款全部还清再重新办理担保贷款。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和抵押登记机关设定的抵押期限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主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所以你用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贷款抵押是有很大风险的,借款人不还清银行贷款,就是抵押期限到了,他项权证也是不能注销的。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间应当在抵押担保合同当中写明。可以认为,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抵押担保的期间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担保期间应当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间保持一致。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还可以对担保期间进行变更。另外,法律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必须有确定的担保期间,且不能通过变更担保期间来对抗顺序在后的债权人。

二、抵押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吗

你好,抵押期间是属于法定期间,不能意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期间属于法定,而非由当事人任意设定,故当事人不能约定抵押权期间,即便有约定,该约定对抵押的持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规定抵押权消灭的情形中有放弃抵押权这一项,物权法又规定抵押权登记生效,抵押权设立登记中不设抵押期限的,到了双方约定的抵押期限债权没消灭,而抵押权人不去办理放弃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抵押权依旧有效,不会因双方约定到期而消灭。所以,这个约定虽然不违法,但没有强制约束力,也就是没实际意义的条款。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是指出借的时间而不是借款期限,你把两者混同了。比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以内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即使是1月5日才出借的款,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和抵押登记机关设定的抵押期限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主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所以你用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贷款抵押是有很大风险的,借款人不还清银行贷款,就是抵押期限到了,他项权证也是不能注销的。

是的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不同 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同时存在 债权不存在了 抵押权也就不存在了 约定义务不能排除法定义务

应该可以办的,但期限好像是半年,到了半年不还,银行会依照法律程序起诉你的!我只知道这些,具体的你在去银行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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