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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等于不用还债?绝不能让老赖钻了空子(个人

发布日期:2025/1/5 阅读量:2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1月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后的法律保障,允许个人经营失败之后,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财产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这有利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11月10日《广州日报》)

对于债务问题,中国人有“父债子还”一说,意思是债务人要讲求诚信,绝对不能随便赖账,这体现了朴素的道德传统,今天还是应该传承和弘扬,这也是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

个人破产有了法律支持,依法执行没有问题。但我觉得,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可能也存在一定漏洞,让一些老赖钻了空子,恶意逃避个人债务,成为一种法律可能。你让人家债权人血本无关,自己还能吃香的、喝辣的,这样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

个人依法破产可以,但有几条底线不能逾越:一是不能以破产为名,提前转移个人财产,借此逃避个人债务;二是不能以破产为名,恶意规避个人债务,欠着人家的债不还,而个人依然追求高消费,继续享受高质量生活;三是不能以破产为名,剥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随意终止债务追索期,双方争议还是需要法律来裁决。

个人破产相关法律,是为了给诚信的债务人,一个东山再起、重新创业的机会,而不是为恶意逃债的人,提供依法免除债务的法定理由。我们的司法部门对此必须严格把关,真正平衡好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切不可片面理解和执行,为了给一方提供重新出发的法制环境,而让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合理的有力保护,由此产生新的不公平、不公正。

个人破产是一个新的游戏规则,执行得好会是社会利好,激励更多人诚信创业,同时给失败者更多机会。但执行得不好,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让老赖赖账、债权人受损,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也与诚信社会、法制社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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