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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是什么意思,债权行使时间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4/11/18 阅读量: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中国法律对债权债务有相应的规定。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债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行使债权的时间有哪些规定,行使债权的时间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为。网站整理了关于债权行使时间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一、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大多数贷款合同中,都有担保,其目的是在主要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收回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然而,在实践中,有些人不熟悉业务,有些人不了解人情,有些人是行政命令,这往往导致无效的担保。无效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担保主体不合格。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担保,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担保资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无法保证。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社会教育和福利工作,它们的财产属于国家,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是不间断的。学校和医院不可能停止探访,因为他们的财产因为他们的担保而被没收。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的担保无效。
最高法院1994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保证规定》条18未经法人同意,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和经理未经许可作出的保证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担保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合同无效。
4.由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的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5、禁止商品流通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5条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为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外部担保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对外担保登记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向境内债权人提供境外机构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提供担保;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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