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宜宾律师:对外担保的几种无效情形

发布日期:2023/6/17 阅读量:18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对外担保的几种无效情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对外担保无效;(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无效;(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的担保无效;(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的外汇担保无效;(五)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zhaiwujiufen)提供邵阳市经济纠纷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