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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九

发布日期:2023/9/19 阅读量:9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九、张某诉葛某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张某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4月8日16时30分许,被告葛某雨驾驶汽车,沿着203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将从武某某驾驶,由被告张某淑实际经营的大型专用校车上下车的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原告张某刮倒,致使原告受伤住院治疗。

      科左后旗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葛某雨违法载货,遇行人横过马路未按规定避让,是此次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被告张某淑作为有管理和保护责任的人,没有带领学龄前儿童张某在道路上通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被告葛某雨驾驶的车辆在人寿财险吉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寿财险吉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19 622.40元;二、被告葛某雨赔偿原告张某6 149.77元;三、被告张某淑赔偿原告张某6 921.33元。

      本案是一起因校车未尽职责而发生的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随着教育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完整化,很多学校(幼儿园)除了负责对学生的传统教学以外,往往通过收费的方式,承担起学生的衣食住行管理职责,因此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就会由传统的校园(幼儿园)扩展到这些新增功能延伸的场所。

      而校车作为这类场所之一,往往忽略了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不仅给幼儿带来了伤害,自身也遭受了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校车的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责任,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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