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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医院败诉

发布日期:2024/1/21 阅读量:16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医院起诉患者支付医疗费未成,却赔偿患者各种损失万余元,案情,2013年1月聂某某因胸闷等病症,到北京某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医院为患者进行动脉穿刺行冠脉造影,冠脉造影术后患者出现血肿。

      出院后血肿加重,再次返回该医院住院治疗。

      2013年6月院方强制患者出院,2013年7月患者出院。

      第二次住院期间,患者预付医药费1万元,院方自行结算认为患者尚欠医药费1万3千余元,因此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患方支付所欠医药费。

      患方委托杨立博律师为代理人应诉,并当庭提起反诉。

      经过一年多时间、两度进行鉴定、一次听证、多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院方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院方赔偿患者各项损失万余元。

      ,杨立博律师说法,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选择的权利。

      本案中,院方以合同纠纷起诉,要求给付医疗费。

      这就出现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院方应当先证明其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也就是说,按照合同纠纷起诉,举证责任基本就分配给了院方。

      而无论多么正规、多么高大上的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因此院方或多或少的都要承担一些责任。

      所以,当患方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院方应当将规范操作放到第一位,只有进行符合规范的操作,才能救死扶伤并避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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