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转九)病变组织不切除,医疗过错要担责

发布日期:2023/6/3 阅读量:10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08年5月19日,原告因腹部疼痛到被告处治疗。

      经诊断,原告患有盆腔炎性包块。

      当天,被告对原告进行手术。

      原告腹腔被打开后,被告未能对原告需切除的病变部分进行切除,并告知原告丈夫,原告病情不宜进行手术分离切除,需3个月后再次手术治疗。

      11月17日,原告到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手术,该院为原告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慢性盆腔炎、右侧卵巢囊肿、左侧输卵管积脓,并为原告进行了手术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打开原告腹腔后,未能对原告需切除的病变部分进行切除。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此,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固镇县中医院返还原告陈莉预交款2900元,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650.26元。

      


湖南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yiliaoshigu)提供邵阳市医疗事故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