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服刑中结识“好姐妹” 出狱后联手诈骗又被抓

发布日期:2023/5/11 阅读量:51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服刑中结识“好姐妹” 出狱后联手诈骗又被抓,基本案情:,年过六旬的张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年逾五十的王某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人是同乡,在当地女子监狱中相识,并在服刑时结为好友。

      2013年9月、10月,两人相继出狱,并持续保持联系,然而之后两人的合作,将彼此重新送回了牢笼。

      ,2014年9月,王某找到张某,说自己新交了一位男朋友刘先生,是做建筑生意的,让张某认识一下。

      同时,王某通过网上查到冒充航天部门建材科科长信息,并让张某冒充科长的爱人,这样刘先生为了拿到项目,会提供好处费,张某遂同意。

      之后,王某组织了刘先生、张某两次见面吃饭,席间王某向刘先生介绍张某领导爱人的身份,张某对此表示默认,后刘先生为联系工程陆续以过节费、打点费费等名义给了两人7.8万余元及茅台白酒两瓶,以上钱款张某分得7000元现金及白酒。

      后因工程迟迟联系不成,刘先生心生疑惑,向航天部门询问后得知自己被骗,遂报警,警方于2015年6月21日将王某抓获。

      而后王某供认了张某及张某微信号、所在地等信息,警方将张某抓获。

      后张某将7000元及白酒退还被害人刘先生;张某起初表示自己对王某诈骗的事并不知情,只是去认识下朋友的男朋友,后在侦查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两人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先生财物,已构成诈骗罪。

      且两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两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及退赔等情况,最后,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1.6万元。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提示:,主要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不论在犯罪中承担的角色及作用大小,均需对全部犯罪事实承担责任。

      同时,主从犯的划分和犯罪所得的分配并不一致,主要要考虑各被告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结合本案,虽然张某获利远少于王某,但她事前与王某共同商议犯罪计划,且其所扮演的领导夫人的角色对犯罪得逞起到关键作用,因为虽然其在犯罪中作用和获利均低于王某,但仍属主犯,故而两人在最终判决结果上并没有显著差异。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作者:张 ?莹,校对/编辑:付 ?薇,审核:阿致刚,2016年6月1日,(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