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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案例

发布日期:2023/4/18 阅读量:35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6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冯建国、李娜妨害公务案,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李娜因在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违章停车,被济南市公安局交通民警王勇查处,遂对王勇产生不满,驾车跟随、辱骂王勇,同时打电话通知其丈夫被告人冯建国前来处理。

      冯建国赶至现场后,与被告人李娜共同对王勇进行拦截,并对其推搡、殴打,致王勇头部外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后经鉴定,被害人王勇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3月4日18时许,二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

      被告人冯建国、李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娜的辩护人提出的交警执法行为已经结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交警王勇案发当日在山师东路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整治,并非仅对被告人李娜进行执法,被告人冯建国、李娜与其发生冲突时其还在执法过程中,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经传唤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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