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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是什么,强制隔离戒毒拒收条

发布日期:2024/11/9 阅读量:10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吸毒者,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毒。那么,强制戒毒的条件如何呢?今天,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了问答。希望能帮上忙。
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是什么
拒绝强制戒毒条件为怀孕或哺乳的未满1岁的婴儿妇女吸毒,或者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吸毒的,不适用强制戒毒,应当进行社区吸毒。
法律依据是《禁毒法》第39条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的未满1岁的婴儿妇女吸毒的,不适用强制隔离吸毒。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吸毒的吸毒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社区负责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工作。
《禁毒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使用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查明其身份后通知。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强制戒毒拒绝的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你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上咨询法律。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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