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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律师 | 刑事辩护的庭前辅导

发布日期:2024/10/6 阅读量: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中盾律师 | 刑事辩护的庭前辅导

2022-12-01 07:58:15


刑事犯罪具有偶发性,很多被告人在涉刑之后,根本不知道如何应对。即使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开庭时,也需要被告人到场参加庭审。

被告人可能以前从未经历过庭审,所以难免对开庭产生紧张感、盲目、不知所措、抓不住要点、发表言论不当、甚至蛮横、情绪化,激怒法庭,导致合议庭自由裁量的天平不利于被告人,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所以,作为辩护人,开庭前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至关重要、不容忽视!

一、什么是庭前辅导

庭前辅导,望文生义,但是至今并没有的具体规定对这个概念进行解释。蒋保双律师认为,庭前辅导是指开庭前,辩护人需要与被告人确认最后的辩护思路和方向,并向被告人阐释庭审的结构、庭审流程和注意事项,尤其是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的把控,做好应对庭审的准备,保证最佳的开庭效果。

二、庭前辅导的主要工作

辩护人应当告知被告人庭审的一般程序,从被带入法庭到被带出法庭,整个庭审流程和注意事项都要讲清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让被告人熟悉法庭布局

被告人第一次走入法庭,面对森严的法庭秩序和司法人员,难免会紧张。我记得我有一个案件,开庭后再次会见被告人,被告人半开玩笑地告诉我,当审判长敲法槌的一瞬间,他差点吓尿裤子。

所以提前告诉被告人开庭时的法庭布局,前后左右的人员,有利于缓解被告人的紧张,有利于被告人冷静、清楚地表达。

(二)如何回答审判长(下称法官)询问的程序性问题

首先,法官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收到起诉书的日期等。

被告人如实回答就可以。

另外,经常遇到的是,法官会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而有的被告人不清楚回避是什么意思,更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所以,在开庭前,辩护人非常有必要给被告人讲清楚什么是回避等程序,核实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三)熟悉法庭程序之一“法庭调查阶段”

1、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法官会询问被告人以下问题:

(1)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有没有意见?指控的罪名是否有意见(是否认罪)?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七条的规定:“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做认罪认罚了吗?认罪认罚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知晓后果?认罪认罚时,有没有值班律师在场签字?

所以,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和被告人核对起诉书的内容,并向被告人核实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并告知被告人,法官会问上述问题。被告人提前有心理准备,组织好语言,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发表意见。其他的没有必要多讲。

2、发问环节

法官组织:

(1)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公诉人一般会问对于审计公司的审计是否有意见?公诉人发问的目的,是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

(2)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目的是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等。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一般会问:a、入职的时间;b、工作内容;c、是否已经退赔和退赔的金额;d、被告人自己有没有投资,投资了多少钱;为什么也投资了?

(3)被告人可以补充陈述。

(4)法官对有些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3、公诉人出示证据—举证

公诉人念一下全部证据,被告人要认真听。

如果证据较多,被告人可以申请向法庭要纸和笔,简单记一下,以便于在质证阶段,将和事实不符合或者有异议的地方,能够全面表达。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法庭会提供纸和笔。

4、公诉人举证完毕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三点:

(1)质证环节—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没有意见

公诉人举证后,先由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然后由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律师要提前在开庭前安排会见,和被告人核对证据,这也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会见的重要工作之一。

辩护人应当告知被告人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讲,被告人一般重点讲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为被告人是案件的亲历者,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最有发言权的人,被告人应该冷静、客观、全面的表达。

(2)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没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

如果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应当沟通提交。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前还款的记录,还款的金额和未还金额,或者被告人退赔的转账凭证,应当在开庭前提交给法院。

(3)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申请法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作证,或者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四)熟悉法庭程序之二“法庭辩论阶段的程序”

1、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然后公诉人念起诉书和量刑建议。

2、接着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结合是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认罪认罚等不同的情节,进行辩论。

如果是无罪辩护,被告人应当陈述无罪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是罪轻辩护,被告人应当真诚悔悟,讲清楚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如果是认罪认罚,被告人可以不说或者简单说,因为后面还有最后陈述。

当然,如果被告人不知道怎么表达,则可以要求:“以律师辩护意见为准。”

3、然后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法官询问公诉人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非常重要。

我遇到有的同案被告人,庭审表现尤其是最后陈述非常糟糕,将自己陷入胡搅蛮缠的逻辑中,敌视司法机关、藐视法律,这样会导致能够轻判的空间较小。本来检察院给他的量刑建议是两年至两年六个月,法院最后判决是两年五个月,这是按照比较重的量刑判决的。

辩护人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更多的关注证据和细节,尽量避免说空话和情绪化。

尽管现在法院的大部分判决,是在检察院的量刑幅度内,在这个幅度内可上可下,法院还是有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如果案件存在缺陷,并不排除法院判决无罪或者突破检察院量刑幅度的可能性。

所以,要抓住细节,有理有据,不要总是情绪表达。

被告人最后陈述主要从三点发表:1、犯罪事实的背景和起因;2、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和忏悔;3、对定罪量刑有什么要求。当然,《孙子兵法》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但总的原则是,被告人应当理清思路,态度要诚恳,讲话要清楚,语速适中,讲出对自己有利的本案事实和情节。

比如被告人最后陈述也可以从自己以往对社会的贡献和家庭的困难简单介绍,博取法官和陪审员的同情和内心的认可。

这里面有很多技巧,在这里简单讲一个技巧:成年人谈过去,未成年人讲未来。不再展开。

(六)宣布休庭后

一般不会当庭出判决,休庭之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辩护人应当将以上审理期限告知当事人,避免其焦灼地等待宣判。

三、提醒被告人的一般注意事项

1、被告人要态度端正,遵守法庭纪律,但也不要怯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委屈,比如轻罪重判,或者对某个事实的认定有异议,或者对法律的定性不认可。

受到委屈了,不要激动,我们要结合事实和证据,有逻辑地反驳,而不能态度蛮横,藐视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这样反而会激起司法人员的反感,对判决结果不利。毕竟他们在量刑幅度内有一定的裁量权。

2、被告人要考虑清楚了再回答问题,并如实回答

回答问题,不要重复,要逻辑清晰,语速适中,不要着急,要如实回答,想好了再回答。

代理了那么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发现因刑事犯罪受到伤害最大的,不只有被害人,还有被告人的家属。如果被告人长期经受牢狱之灾,他们家属才是倍受煎熬和最痛苦的。所以,每一个辩护案件,都是对被告人家属的一次救赎!


一、作者简介

蒋保双,中盾律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盾律所第一党支部宣传委员,2021年7月被北京市律协党委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15年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016年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19年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2022年取得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证书。

2022年6月,作为课题组组长带领团队研究课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实践问题及建议》,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21年度优秀课题论文评选中荣获三等奖。

二、擅长领域

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公司治理与投资并购、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

三、工作电话:18801219095(同微信号)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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