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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政策下,企业刑事合规如何做到“务...

发布日期:2024/10/6 阅读量: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

务实、精准、管用:企业刑事合规的最新政策趋向

 

202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1],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这标志着,企业刑事合规已从试点单位开始向全国范围进行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再次被提升至新的高度。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在本次会议中特别指出,企业合规计划应当务实、精准、管用,切防“虚假整改”“纸面合规”。对于企业刑事合规建设而言,刑事合规的有效性将成为司法审查的重点。

 

最高检之所以在刑事合规新政策中提出这一要求,源于实践中不少企业虽有刑事合规制度,但是却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刑事合规制度应有的效能。这一政策要求意味着,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刑事合规体系,还需要确保刑事合规体系能够经得起刑事实务的检验。在此背景下,如何破解原有刑事合规方案效能不足的难题,探索出既契合企业实际、又充分发挥实效的刑事合规治理机制,已然成为企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

原有刑事合规方案为何难见其效

 

近年来,随着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探索,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将“刑事合规”纳入风控管理体系之中;但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涉企犯罪、企业高管涉刑案件仍频见报端,企业原有刑事合规制度能否发挥防范风险的实效,值得反思。

 

实际上,根据笔者的刑事合规法律经验,在不少涉刑案件中,风险之所以发生,并非是因为刑事风险“防不胜防”,而是企业原有的刑事合规方案未见收效,从而导致刑事风险爆发。具体而言,此类失效刑事合规方案往往具有如下特征:

 

1. 强调基层员工合规,忽视顶层高管参与

 

当下,不少企业趋向于将合规管理职责压实到基层职能部门,强调基层员工参与刑事合规,而顶层高管通常较少参与到具体的合规事务中。

 

这种刑事合规模式的缺陷在于,由于顶层高管缺位,一方面,在合规制度执行效果上,因缺乏顶层管理者的表率和监管,执行层的执行激励和执行意愿也有所减损,基层员工往往缺乏合规执行力。

 

另一方面,顶层高管的合规意志和合规领导作用,也始终是刑事实务关注的重点。在顶层高管缺位的情况下,刑事合规制度难以体现出企业和最高管理层的合规意志,刑事实务往往会否认相关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性。

 

2. 偏重风险识别,忽视风险控制

 

在笔者参与办理的刑事合规项目中,不少企业认为,发现刑事风险是防范风险的首要之举,因此将合规重点都放在了风险识别上。但是,此种以风险识别为重的企业刑事合规方案,仍然难以发挥实效。

 

从刑事合规机理上看,风险识别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企业刑事合规机制的良性运转更为侧重风险识别后的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化解后的复盘、改进。此外,在合规管理流程上,“重风险识别,轻风险管控”的刑事合规方案通常将工作重心放在具体经营业务的风险识别上,而忽视了企业内部运行管理流程中的刑事风险,这就更加无法实现对刑事风险的有效内部控制。

 

3. 注重刑法条文,忽视刑事实务规则

 

在刑事合规建设中,不少企业在选择刑事合规准据时,仅仅参考刑法条文,而忽视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意见、司法判例、刑事政策、刑事实务特点等刑事实务规则。

 

事实上,我国刑事立法本身较为专业、简明而抽象,即使是日常用语,在刑事法律中也有其独特的专业含义,例如,“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不正当利益”等等,仅仅依靠刑法条文,企业难以解读庞杂、专业的刑事风险内核,更加无法研判其中蕴含着的刑事实务规则。

 

更为重要的是,刑事实务会对法律条文加以解释运用,论法释理的过程依赖于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法理认知以及专业性的法律研究。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刑法法条虽是企业刑事合规最为重要的合规准据之一,但在刑事合规建设中,刑事法理、刑事政策、实务习惯等刑事实务规则同样不可偏废。

 

三.

刑事合规新政策下“有效合规”的执行标准

 

在对刑事合规方案有效性的判别上,2021年6月3日,最高检联合国资委、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就明确了判断标准: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第三方组织应当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

 

对于企业而言,刑事合规方案应当符合可行、有效、全面的审查标准。

 

1. 可行性:企业自上而下的合规执行力

 

一般来说,企业治理架构总体上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合规制度的有效落地有赖于各层级之间的协同运作。

 

具体而言,一方面,刑事合规方案要与企业商业目标及合规文化进行有效互动和适配,从源头上避免刑事合规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土不服现象;在另一方面,企业需要特别关注不同层级对刑事合规的理解与认可程度,并根据风险漏洞、行业动态、政策趋向、自身业务变化对刑事合规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使之与企业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自上而下的合规执行力。

 

2. 有效性:注重刑事实务规则

 

企业能否在制定、实施刑事合规方案过程中,充分把握刑事实务规则,适时嵌入刑事实务要点,对于接受刑事实务检验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事合规主要包括防范风险与控制风险两方面功能,从有效发挥刑事合规效能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企业在刑事合规制度设计、刑事风险筛查、涉刑风险评估等风险预防举措上,应重点整合刑事法律准据、研判刑事类案风险模型、比对分析同类风险样态;另一方面,在刑事风险合规化控制上,企业需要将刑事实体与程序要素,刑事诉讼标准等纳入参考标准之中,从而确保企业刑事合规方案能够经得起刑事实务的检验。

 

3. 全面性:刑事合规与企业治理的全面融合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本次会议明确强调,合规整改不能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由此可见,全面、系统化的刑事合规治理已成为企业刑事合规整改达标的必备要件。

 

这也意味着,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既需要针对特定薄弱环节,也需要全面融入企业治理。而实现“全融合”的要点在于,企业应当在常规治理活动中,例如,在业务引入的风险审查、与外部供应商的合作对接、企业部门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活动中,嵌入刑事合规元素,通过释明企业合规意志、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维护合规运作制度等方式,精准实现刑事合规与企业治理的全融合。

 

四.

企业刑事合规构建的进阶思路

 

在全面推开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进阶之路并非需要打破原有架构重建。在现有的合规方案中,优化刑事合规元素配置方式、完善刑事合规方案的执行路径、强化刑事合规团队的支持能力,同样可以实现“务实、精准、管用”的刑事政策要求。

 

1. 刑事合规元素配置——纵横交错

 

一方面,在刑事合规纵向配置上,企业应当在决策、管理、监督、反馈等治理流程中,自上而下的设置刑事合规制度,明确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人员的合规职能,疏通企业管理流程中的风险衍生脉络。

 

而另一方面,在刑事合规横向配置上,企业应当设置风险审查、内控管理、审计稽核、廉洁监督、培训教育等合规机制,并在相应的合规机制中全面融合刑事合规元素,匹配刑事标准。

 

2. 刑事合规执行路径——精准全面

 

企业构建刑事合规方案,需要遵从风险导向原则,这意味着,企业首先需要精准把握本企业及同行业常见刑事风险样态,如企业商业模式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外部合作风险等,全方位评估引发刑事风险的原因、风险等级、风险后果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在对风险进行识别和预判的基础上,企业应进一步根据风险特征,将相对应的刑事合规元素充分融入后续风险管控制度中,并根据前述的刑事合规纵向配置原理和横向配置原理,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刑事合规方案。

 

3. 刑事合规支持团队——专业能力

 

企业在优化刑事合规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加强合规支持资源的配置。由于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是一项专业、复杂的系统化工程,既涉及刑事法律和刑事诉讼,也涉及企业治理,还涉及财务会计、商业把控等专业活动,因此,企业刑事合规支持团队需要充分掌握刑事、行政、公司治理、证券、税务等复合型法律知识,并具有充分的刑事诉讼法律经验,同时谙熟企业治理、商业逻辑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为企业刑事合规方案的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随着我国刑事合规政策在制度和实践层面的不断推进,“契合企业经营实际,全面充分发挥实效”的刑事合规方案已成为企业合规建设的刚需。可以预见,企业在刑事合规治理中的实践能力,将成为助力企业稳健发展的硬核优势。

 

[注] 

[1] 详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这次部署会释放哪些重要信号?”

https://www.spp.gov.cn/zdgz/202204/t20220402_5532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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