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证券实务参取: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是否应当区别对待机构投资者?

发布日期:2024/9/25 阅读量: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对于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采用了推定原则,只要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证券,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至基准日前因卖出,或者因持续持有证券而产生亏损,均推定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推定交易因果关系原则在股票虚假陈述领域已有丰富的实践,对于机构投资者特别对待问题有诸多讨论和司法案例。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