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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因违建被追刑责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3/11/18 阅读量:42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李某某、卢某某、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基本案情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某某,并要求卢某某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

      卢某某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某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期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某某、卢某某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

      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

      裁判结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卢某某、李某某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受损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

      综合全案情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近年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关部门屡禁不止。

      违法建设未经任何审查,往往存在抢建、野蛮施工、隐蔽施工等情形,施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很大,容易发生道路坍塌、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不仅侵犯了公众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等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惩处,对于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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