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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惩处拒执罪十件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3/9/12 阅读量:32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拒绝腾空拍卖房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主要案情2012年12月18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周某诉袁某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袁某某及其丈夫李某支付周某货款8331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后上城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委托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013年4月24日,莲都法院发出腾房公告,责令袁某某、李某于2013年5月20日前自行腾空其所有的丽水市莲都区某新村一套房屋(面积118.62㎡),但袁某某逾期未履行原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亦未自行腾空房屋。

      2013年12月13日,莲都法院对上述房屋强制执行未果,袁某某明确表示不会腾空房屋。

      2013年12月16日,莲都法院再次进行强制腾空,袁某某及其他人员拒绝离开执法现场,拒绝腾空房屋,致使原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3年12月26日,莲都法院以袁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期间,袁某某仍明确表示不会执行生效判决。

      2014年,莲都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案发后,袁某某的家属将上述房屋腾空,并将该房产交由执行机构处置。

      莲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袁燕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腾空坐落于永晖新村2栋702室的房产交由执行机构处置,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莲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被告人袁某某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在此期间,法院多次要求袁某某腾空房屋,但袁燕芬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执行。

      在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其行为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案件执行实践中,个别被执行人故意采取让年迈的亲戚入住目标房屋,或以“自残”、“跳楼”、“爆炸”等方式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对这种拒不腾房、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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