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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惩处拒执罪十件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3/9/12 阅读量:33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1梁某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擅自将款项作为他用,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案发后部分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一)基本案情2012年11月12日,温岭法院一审判令梁某林和方某偿还李某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2013年4月8日,温岭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并于4月9日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梁某林于4月12日前偿还执行标的200万元及利息,若未按规定偿付须如实申报当前及一年内的财产情况。

      据查,2013年3月5日,梁某林将其持有的“某某97号”运输船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并于同年4月13日、15日获得转让款共计578.6万元。

      但梁某林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如实申报股份转让情况,且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温岭法院以梁某林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4年3月21日,梁某林被抓获,如实供述了其涉案事实。

      归案后,梁某林的朋友与李某达成付款协议,并已代偿80万元。

      2014年12月24日,温岭检察院向温岭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梁某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温岭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梁某林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采取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段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债权人部分款项,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二)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报告当前及前一年内的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向法院报告,不得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

      同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主动进行补充报告。

      本案中,梁某林未如实申报股权转让情况,在获取转让款后未用于履行法定义务,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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