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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私一般物品罪,走私一般物品罪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4/6/15 阅读量:2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走私一般物品罪是什么罪

走私一般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淫秽物品、毒品、文物,进出境的金、银等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及物品,且逃税金额超过五万元的。

2。走私一般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

关于走私一般物品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均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逃税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受过两次走私行政处罚,又再次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逃税罪并处罚金。处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走私货物、物品,逃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走私货物、物品,逃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处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刑。罚款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次走私不予处理的,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累计应纳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依照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即走私一般物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款,擅自进口原、件、产成品、设备以及其他批准进口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等保税货物的;领土出售以获取利润;

(二)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应纳税款,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营利的。

多起走私案件未处理的,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累计逃税数额处理。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可见,刑法对本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轻重来确定的;同时,作为一种“包庇”犯罪,该罪的处罚范围也相当广泛。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走私一般物品罪以及走私一般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建议联系刑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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