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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二层小楼撤销街道办处理意见书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4/3/3 阅读量:30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北京市东城区的李忠向街道办反映租客王秀梅有违建房屋事实后,街道办以王秀梅家庭困难为由作出了暂不予拆除决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忠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自己维权。近日,该案迎来了胜诉结果,法院撤销了街道办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并判决街道办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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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有多处于新中国成立前就存在的平房,王秀梅一家人就租住其中一处院落中的南房,至今已有五十余年。随着王秀梅家中的人口逐渐变多,南房已无法再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于是在2012年,他们依靠着老墙,把院落中的一处小厨房改建成了二层小楼以供居住。

  2018年,李忠通过法院判决确权,继承取得了这处房屋。由于该房年代已久,他计划对房屋进行修缮施工。在这过程中,他了解到了王秀梅家改建的二层小楼并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建造得很不合理,不仅违法,还会给地区造成火、电等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到了相关单位对房屋进行测量,导致房屋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于是,他决定和王秀梅一家协商拆除这一违法建筑,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自2019年,李忠开始向街道办反映问题。直至2021年,街道办进行了走访调查,作出了处理意见书,其中提到王秀梅一家人口众多,生活困难,街道办已经按规定将此房屋纳入拆违台账,并会按照改造计划逐步有序予以拆除。但之后,李忠发现该院内其他违建房屋均已按照有关规定拆除,而王秀梅私自建造的两层楼房却一直未被拆除。

  李忠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通过网上查询了解,他来到了冠领律所咨询,律所指派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的孙广圆律师、徐群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就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后,代理李忠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街道办辩称:

  关于违建房屋的问题,街道办已经进行了调查取证,王秀梅一家经济困难,该建筑是王秀梅一家生存所必须,考虑到“民生优先”,作出暂不予拆除处理,符合合理行政原则。这并未给李忠增设义务及减损权利,亦未对李忠自身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故李忠与该举报事项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请求法院驳回李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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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依据事实和证据,指出: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街道办具有对李忠举报违法建筑,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处理的法定职责;

  其次,李忠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虽然该被举报建筑是在李忠取得产权房之前搭建的,但该建筑的存在以及房屋结构的变化,确有可能影响李忠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李忠是适格的原告。

  最后,街道办未在作出被诉意见书前,对被举报建筑进行现场检查勘验,未对被举报建设是否为违法建设给予清晰明确的定性,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对王秀梅的家庭困难情况予以佐证,直接作出暂不拆除的处理意见缺乏合理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街道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处理意见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判决撤销了该处理意见书,并责令街道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处理。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忠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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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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