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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食品不要“加点料”,否则涉嫌犯罪!

发布日期:2024/2/28 阅读量:32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回放】


庄某在当地某餐饮公司内从事餐点制作工作,为了降低面点的制作成本、提高面点的口感以提高销量,庄某在其制作的食品中添加含铝的添加剂。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店的食品进行抽检时发现了多个样品中的铝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经法院审理认为,庄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关活动。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庄某在某餐饮公司从事面点制作,为了降低成本,庄某在制作面点的过程中添加了含铝的添加剂,并将含有该添加剂制作的面点向当地的群众出售。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发现抽取的样品中铝含量超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故庄某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庄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民以食为天”,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在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构成犯罪!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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