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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假酒高价卖出?男子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24/1/26 阅读量:3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彭某在明知吴某(另案处理)生产的白酒为假冒某品牌酒厂注册商标的白酒,仍然从吴某处收购白酒。2020年10月,彭某将该白酒出售给他人,经查明,彭某销售给段某两箱,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六万六千元,后彭某销售给陈某一箱,销售金额为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后当地公安机关将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扣押。经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彭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明知吴某(另案处理)生产的白酒为假冒某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从吴某处收购此白酒并高价销售给被害人段某和陈某,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约十万元。故彭某的行为属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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