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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3/12/16 阅读量:35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被告:李某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被告:江某、郑某案情简介:2010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李某、江某、郑某等在拱墅区某理发店外,采用强拉硬拽的手段,将被害人曹某强行拉上轿车,在车内采用暴力手段向曹某强行索要债务,并使用铁棍打击曹某致其轻微伤。

      承办过程:本罪证据确凿,罪名方面没有争议,且李某属于本案主犯,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李某为索取债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害人本身过错是本案发生的主要诱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且患有严重疾病,应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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