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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胜诉

发布日期:2023/12/16 阅读量:30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原告:李某诉讼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被告:邹某案情简介:2010年11月,邹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李某砍伤,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并住院治疗18天。

      承办过程: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金额与民事计算方式不同,法院会考虑刑事判决的情况来调整赔偿金额。

      但一般赔偿金额会超过实际损失。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邹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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