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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12/11 阅读量:32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二:被告人王国民、王谦强奸、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国民,男,52岁,大专文化,无业。

      现在押。

        被告人王谦,男,65岁,大学文化,原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医生。

      现在押。

        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国民在网络上注册多个QQ号码,诱骗未成年少女与其虚构的高山族青年“网恋”,利用编造的“族规”,与受欺骗少女发生性关系。

      从2013年春节前至2013年4月初,被告人王国民先后二十余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

      被告人王国民还诱骗两名未成年女性并介绍给被告人王谦,被告人王谦对二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

      另,被告人王国民还犯有信用卡诈骗罪。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民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谦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王国民作案手段卑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谦有期徒刑七年。

      目前,该案已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王国民虚构身份,通过QQ聊天工具,利用未成年人的单纯、无知,采取欺骗、利诱、威逼等手段,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先后24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其中3名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尤为严重的是,王国民还帮助他人实施奸淫行为,严重残害了未成年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强奸、猥亵儿童、引诱幼女卖淫、嫖宿幼女罪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

      案件审理过程中,东营中院的少审法官在每个环节都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其他权益,并通过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等工作机制尽量减少因犯罪行为给他们造成的精神伤害,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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