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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四川绵阳园林景观苗木用地征收补偿案二审胜诉

发布日期:2023/12/12 阅读量:3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土地上种植了苗木”,面对被告信口开河地歪曲事实,原告张先生四人百口莫辩,苗木明明进行了清点登记,谁能料到征收方翻脸不认账。更令四人无助的是,一审法院因此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起诉。张先生四人该怎么办?他们的权益还能得到维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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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四人是四川绵阳某村村民。多年前,他们从村委会某合作社手中取得了一些荒地,并将这些荒地用于园林景观项目建设。经过多年苦心经营,曾经的荒地焕然一新,几人的收益也不断增长。然而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2012年该区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这些土地划入了征收范围。

  张先生等人一贯支持政府建设工作,对有关部门的安排积极配合。在青苗及附着物调查阶段,四人还陪同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对林木种类和数量进行了清点,并邀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可在补偿阶段,四人却与征收方产生了争议。不久后,土地上的苗木被强制拆除。

  未补偿先强拆,张先生等人对这样的行为非常不满,然而本着对有关部门的信任和化解纠纷的态度,还是尝试向当地镇政府和区管委会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结果却令他们大失所望。在申请未得到满意答复后,他们无奈将当地镇政府和区管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履行补偿职责。

  张先生四人都认为,他们索要补偿合情合理、理直气壮,案件必然胜券在握,却没想到庭审中横生波澜。法庭上,被告方对几人提交的数项证据一一质证,针对张先生等人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参股协议》,其指出该协议乙方处为空白,并非合法有效协议;针对几人的《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购苗票据,其提出只能证明原告购买了苗木,不能实际反映苗木的具体种植位置;针对《征地拆迁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登记表》,其提出上无工作人员签字,不能证明被告曾对原告的青苗进行过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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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张先生四人精心准备的多项证据均未被一审法院采纳。二被告在法庭上一口咬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应当补偿而没有补偿的苗木。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四人的起诉。板上钉钉的事竟功败垂成,张先生四人既气愤又无奈。他们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叶岳挺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起草上诉状之外,还着力调查取证,完善案件证据,参与出庭审理。功夫不负苦心人。二审法庭根据冠领律师的申请,调取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证明案涉林木真实存在,且张先生四人与工作人员一起对林木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了清点,并邀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的事实。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区管委会、镇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张先生四人被征收的林木作出行政补偿决定。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四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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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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