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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吴某等人非法获取富士康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

发布日期:2023/11/15 阅读量:3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摘要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吴某等人违反富士康公司的保密规定,以秘密安装无线路由器的方式侵入了苹果公司的网络,下载应用软件程序,刷成测试模式,写入新的序列号,更改手机中的区域代码,通过苹果公司的服务器自动认证获得相匹配的IMEI码,并上传苹果公司数据库认证激活后删除刷机的机台资料,通过为他人“改机”、“解锁”手机共9000余部,违法所得共计300余万元。

      郑州中院一审认为,吴某等人非法获取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吴某等9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41万元。

      吴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涉嫌同时侵害著作权、商业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新类型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手段新颖、特殊,反映了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多样化和复杂性。

      一、二审法院在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判例的情况下,准确界定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依法对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同时,对被告人处以高额罚金,从经济上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此案为类似案件的处理确立了裁判规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精神,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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