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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饮酒驾车、受伤又领刑

发布日期:2023/10/15 阅读量:36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某,男,29岁,小学文化,农民。

      2015年6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于操作不当掉进路边施工工地坑中,造成其本人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87.9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典型意义醉酒入刑已近六年的时间,但大部分人对醉酒驾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缺少系统性的认识,对酒驾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酒驾不仅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产生巨大的挑战。

      从近几年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情况来看,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占绝大部分,醉驾者以初中、小学文化的农民为主。

      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危险驾驶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仅自身受到伤害,还给社会及他人造成损害。

      酒驾入刑,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并不是目的,“不酒驾”是对生命的敬畏和珍惜,是对家庭的负责和担当。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遵循“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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