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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毒品案例一金某运输毒品案

发布日期:2023/9/27 阅读量:33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基本事实  2011年7月10日罪犯金某从四川省成都市驾车携带冰毒返回本市。

      次日凌晨3时许当车行驶至甘肃省境内时,被缉毒民警跟踪,金某便将所驾车辆及毒品分别藏匿,随即给在本市的罪犯马某财打电话,指使马某财找到毒品藏匿地点后将毒品带回本市,后又将部分毒品转移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石山乡其父母家牛棚中窝藏。

      2011年7月12日下午,公安人员在本市城北区小桥大街抓获马某财,共查获冰毒2709.244克。

        本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金某、马某财不服,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宣判后,金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裁判结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金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财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简要分析  本案中罪犯金某违反国家对于毒品管制的规定,运输毒品冰毒2.7千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罪犯马某财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的行为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且所窝藏、转移的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

      且金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毒品犯罪,所以对其严厉惩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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