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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险合同纠纷 12 个典型案例之四

发布日期:2023/12/3 阅读量:25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 04  湖南德某汽车贸易公司 VS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主旨  4S店试驾车辆在试驾场地以外行驶,也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否则认定为无牌照驾驶。

        基本案情  德某公司员工陈某某驾驶4S店试驾车辆无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且德顺公司已全额赔偿。

      德某公司向大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除另有规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法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业险赔偿部分不予赔付”为由,拒绝赔偿。

        审理结果  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长沙中院二审认为,被保险车辆无牌上路行驶,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件,大地保险公司可免赔“车损险”和“三责险”,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裁判思路  “试乘试驾车” 与其他普通车辆的法定上路行驶条件无本质区别。

      试驾车辆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本案中,德某公司未对该车注册登记办理正式车牌,该公司员工驾驶该涉案车辆上路超速行驶,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按照发动机号或者车牌号购买保险都是确定被保险车辆的方式,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认可按照发动机号购买保险的被保险车辆可以无牌上路行驶,更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同意该车无牌上路发生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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