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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险合同纠纷 12 个典型案例之五

发布日期:2023/12/3 阅读量:28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 05  谭某某VS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主旨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法律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险合同明确该行为系免赔事由的,在车损险和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谭某某在人保公司为其所有汽车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谭某某驾驶小车与张政太驾驶货车相撞。

      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且谭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

      后谭某某要求人保公司赔偿,人保公司拒绝赔偿。

        审理结果  雨花区法院一审和长沙中院二审均仅支持了交强险的理赔诉请,驳回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思路  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不同。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保险合同明确该行为系免赔事由的,在商业险车损险和商业险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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