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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关键要看你方有没有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对方胁迫你方了,这才是你所说的可以撤销的条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时联系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的规定:因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的,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仅为胁迫;如果是年龄不适婚等,那是可以宣告无效的婚姻,但不是可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要在一年内提起,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应在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去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是行使自己撤销请求权的一种外在表现行使。
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的唯一原因为受胁迫而结婚。因其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此处的胁迫,不包括包办婚、买卖婚等,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意结婚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终止、中断、延长等规定,期满未行使,请求权归于消灭。离婚是因为感情破裂原因造成的,所以两者原因不同,方法,方式,程序,途径不同。但如果可撤销婚姻请求权消灭后,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胁迫,跟我们俗称的“威胁”近义,如果对方以威胁你的亲人或者 你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要求结婚,或者掌握你的隐私而要求结婚,这种情况就算是胁迫。即跟对方结婚不是你的本意,而是由于对方的要挟、威胁而结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只要出现一种,婚姻就是无效的,虽然婚姻当事人双方都愿意结婚而胁迫而结婚,是当事人没违法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几种,也就是说,这种婚姻只是一方婚姻当事人的愿意,而不是另一方也愿意。这种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的期限是胁迫解除后一年过期,则视为,有效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请求撤销婚姻要受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要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因受胁迫方有权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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