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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怎么有效力

发布日期:2023/4/5 阅读量:34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口头遗嘱,但是究竟是否有效就要看当时的证人身分是否合法了。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

      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2)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又称“口述遗嘱”、“口授遗嘱”,遗嘱人用口头的方式制作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这一规定,口关遗嘱的要件有:,(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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