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这些行为你会丧失继承权!
这天,小儿子二德来看他时,发现了柜中的遗嘱,便将它拿走藏了起来。不久后,老人在弥留之际对兄弟二人说明了遗嘱的事,并告知了存放位置,而后离世。可小德并未找到遗嘱,二德则强硬要求按法定继承走。
小德很苦恼,父亲明明说了有遗嘱,如今却没了,这个房间只有兄弟二人进来过,弟弟如果把遗嘱藏起来了自己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吗?
小德小德你别愁,《民法典》1125条来告诉你:
-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此次《民法典》继承编针对该项规定,新增了“隐匿”行为,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所以,案例中二德将遗嘱隐匿的行为,足以使其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1125条还有第二款:
-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除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两种极其严重的行为外,对于其他行为,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再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嘱人可以选择原谅宽恕子女的不当行为,充分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财产,不再过多地受制于法律的权利限制条款,充分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的权利原则。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