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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感悟 —做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2016-11-13

发布日期:2025/3/28 阅读量: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5年8月20日,“两高两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新形势下我国律师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孟建柱书记和吴爱英部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和对广大律师的殷切期望,这对我国27万余名律师而言是一次巨大的鼓舞。随后,司法部又发出通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重大部署。在认真学习和领悟会议精神的同时,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深感作为新时代的人民律师前景光明,但使命更是重大,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进程中,律师不仅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和善于担当,更要敢于作为、勇于作为和善于作为,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辱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以下是我个人学习的点滴心得,现整理成文字,以求教于大家。

一、会议规格之高,彰显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

      以往的律师会议由司法部组织召开,而此次会议由“两高两部”联合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规格之高是我国律师工作会议的首次,足见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必将对全国律师坚定方向、鼓舞干劲和规范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全体律师应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学习会议内容、深刻体会会议精神和深入贯彻会议的各项部署,以打造一批“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法治中国再添新砖、再创辉煌。

二、着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打造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

      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司法人员和律师应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促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间的职业共同体建设不仅必要而且是大势所趋,广大政法机关在推动共同体建设中更要发挥引导、规范和保障功能,以平等尊重为前提、以支持监督为抓手、以良性互动为机制、以职业交流为契机,把法治梦想植根于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骨髓之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例中都体会到公平正义。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中,作为执业律师,除了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外,还要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运用法治思维积极思考和广泛探索,以便将好的思路和好的做法运用到改革创新的实践中去,最终取得实效。

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治顺利进行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大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在司法实践中,肩负着“三维护”的重大职责和使命,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实践证明,“无律师,不法治”,缺少律师参与的法治建设无疑是举步维艰的,也注定不会取得成功。众所周知,法治的精髓在于限制“公权”和彰显“私权”,只有让公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和法治轨迹上运行,才能确保私权利得以实现,而律师天生是“私权”的代表,因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公民的“私权利”。

      毋容置疑,律师书本上的权利与现实中的权利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律师在辩护和代理工作中,各级司法机关对律师的权利尊重不够、对律师的意见重视不够、对律师的诉求关注不够,导致律师的执业权利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律师合理的意见不能得到有效采纳,也导致当事人对律师失去信任和信心,进而出现大量的上访和信访事件,致使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严重挑战。孟建柱书记坦言,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旧三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新三难”。由此可见,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和保障问题还很突出,因此,对于掌握司法主导权和主动权的政法机关而言,很多观念需要革新、很多思想需要转变、很多机制需要创新、很多“问责”制度需要落实,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律师的权利从书本上“落地”在现实中。

四、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坚守律师执业底线

      孟建柱书记认为,律师执业应坚守四条底线: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律师是法治社会的产物,法治是其唯一的信仰,其唯一的利器也只有法律,所以律师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律师身份绝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司法实践中,确有一部分律师没能恪守底线,甚至成为司法腐败的“掮客”和社会稳定的“破坏者”,对此,全体律师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立场,律师要有“人民律师,无尚光荣”的高尚情怀、要有“信仰法律、保障人权”的法治立场、要有“进可匡扶正义,退可养家糊口”的平民情怀。

     诚然,律师要痛批社会的不公和违法现象,但更要以身作则,树立模范守法和清廉正义的社会形象。笔者认为,律师要做到规范执业应做好以下几点:“打铁还需自身硬”、“身正不怕影子斜”,努力做到严于律己和宽以待人;尊重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司法决定,规范与司法人员的交往,促进良性互动;尊重对手,不诋毁同行、不做暗箱操作、不搞司法炒作、不发表不当言论,赢要赢的光明磊落,输要输的问心无愧;忠诚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做虚假承诺、不做违背当事人利益的行为、不做扰乱司法秩序和破坏社会稳定的幕后推手。

      综上所述,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国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提供了最佳的机遇,律师业大有所为的“春天”已悄然降临,在看到大好形势和大好机遇的同时,作为执业律师也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且行且珍惜,在平稳中求进步,在规范中促发展,在创新中谋未来,才能实现中国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作者简介
邢辉律师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法学会理事、常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

联系方式:13585338791
邮箱:1358533879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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