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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引祸事!一小区业主判赔443

发布日期:2025/3/25 阅读量:1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如今

很多小区

居民总是喜欢把一些杂物堆放在公共楼道内

不仅影响大家通行

还留下了安全隐患!

Look!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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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

因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被判赔偿4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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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因


王先生是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2020年1月27日22时许,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

2.
事发


事发时,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30%浅Ⅱ° 5%深Ⅱ° 15%Ⅲ° 6%Ⅳ° 4%全身多处,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3.
事后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共赔偿受害人633万元。其中,杂物堆放人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普法小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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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捡拾废弃物品属个人自由,但不应该侵占公共空间存放。一旦引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计数,更会危及自己和邻居生命,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不仅害人害己,更属于违法行为!
大家切记,公共楼道内严禁堆放杂物!

内容源:中国消防、苏州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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