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肝救子非血亲”事件谁担责
一次错抱,28年错失,亲人患病,两家庭痛心。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医院应如何担责?两家人谁应承担未来救治的高额费用?今天聊一期《安律说法儿》,从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总则入手,给您分析一下此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也祝愿这两家人和患者本人能够因祸得福,早日康复!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